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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197号)同意,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 券简称 为“尚太 科技”, 证券代 码为“001301”。 公司首 次公开 发行的自2022年1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记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可预见的重大投资为在山西省拟兴建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相关事项及进展已在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完整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具体方案仍处于论证阶段,尚未具体实施,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进行信息披露,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建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8元/股,对应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6.2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场盈率,存在未来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四、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6844号)。公司合并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流动资产合计 273,188.41 247,656.09 83,399.22 53,006.37非流动资产合计 219,649.24 119,570.08 67,039.78 42,821.97资产合计 492,837.65 367,226.17 150,439.00 95,828.34流动负债合计 219,357.12 161,953.28 13,478.12 10,221.80非流动负债合计 19,907.77 20,909.30 2,074.03 1,275.84负债合计 239,264.89 182,862.58 15,552.15 11,497.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营业收入 219,770.05 233,607.41 68,192.47 54,678.48营业利润 87,274.92 66,492.16 18,470.26 11,186.09利润总额 87,255.50 66,368.76 18,370.41 11,150.47净利润 69,209.17 54,347.51 15,255.63 8,843.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68,612.90 54,047.54 15,191.92 11,827.83有者的净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6,800.86 -30,409.34 -24,343.48 -1,480.28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流动比率(倍) 1.25 1.53 6.19 5.19速动比率(倍) 0.83 1.26 4.64 3.3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01% 49.95% 6.20% 16.21%资产负债率(合并) 48.55% 49.80% 10.34% 12.00%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0.12% 0.08% 0.13% 0.11%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存货周转率(次/年) 3.63 4.59 2.18 2.7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倍) 23.23 24.16 76.81 84.62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9 0.53 -0.02 0.11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 3.55 2.79 0.80 不适用基本每 利润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 元 / 损益后归属于股) 3.52 2.77 0.80 不适用 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 3.55 2.79 0.80 不适用稀释每 利润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 元 / 损益后归属于股) 3.52 2.77 0.80 不适用 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加权平 通股股东的净 31.61% 33.54% 13.61% 12.28%均净资 利润产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率 31.33% 33.35% 13.55% 16.42% 损益后归属于 项目 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表中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0%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申报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申报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申报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申报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申报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申报期期末的累计月数。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申报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申报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申报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申报期缩股数;M0申报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申报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申报期期末的累计月数。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2022 年 1-9 月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销 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汇会阅[2022]7322号《审阅报告》。 发行人2022年1-9月财务报表(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变动比率 资产总计 610,117.16 367,226.17 66.14% 负债合计 321,108.30 182,862.58 75.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9,008.86 184,363.59 56.76% 经审阅,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10,117.16万元、负债总额为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比率 变动比率营业收入 353,620.46 142,051.58 148.94% 133,850.42 68,353.79 95.82%营业利润 131,156.35 41,005.28 219.85% 43,881.43 19,876.80 120.77%利润总额 131,215.60 40,911.83 220.73% 43,960.10 19,905.36 120.85%净利润 104,645.27 33,830.64 209.32% 35,436.10 16,345.23 116.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4,645.27 33,830.64 209.32% 35,436.10 16,345.23 116.80%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03,897.79 33,684.70 208.44% 35,284.89 16,246.04 117.19%所有者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7,983.83 -24,031.76 99.67% -68,954.69 -21,529.21 220.28%量净额 经审阅,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53,620.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04,645.2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率分别为148.94%、209.32%。 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呈现较大涨幅, 主要系下游锂离子电池市场延续了快速增长态势,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 池持续高速扩张,形成了对公司负极材料的强劲需求,在主要生产基地持续满负 荷运作的情况下,公司负极材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快速增加,同时,在原材料等 物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公司基于自身经营状况同主要 客户协商,提升了主要负极材料产品的价格,导致2022年1-9月公司销售价格水平 显著上升,推动了销售收入同比高速增长。 (二)2022 年的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发行人2022年全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508,400-542,600 233,607.41 117.63%-132.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40,900-146,600 54,047.54 160.70%-171.24% 净利润 根据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2022年公司经营业绩较2021年将实现大幅增长, 主要与负极材料销售收入大幅提升有关。 公司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区间约为508,400万元至542,6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约117.63%至132.2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约为141,800.00万 元至147,4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60.91%至171.2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约为140,900.00万元至146,600.00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约160.70%至171.24%。 公司业绩增长主要与公司负极材料销售收入大幅提升有关。2022年以来,下 游锂离子电池市场延续了快速增长态势,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需求 高速增长情况下,对公司负极材料产品形成了强劲需求,在原有客户销售收入维持较快增长的同时,公司对蜂巢能源、瑞浦能源、欣旺达等新客户销售收入快速提升,在山西昔阳一期、山西昔阳二期等生产基地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公司负极材料销售数量高速增长;此外,基于市场需求及相关工业制品行业处于高景气周期,负极材料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公司基于自身生产成本等经营状况,结合市场供需波动状况,同主要客户协商,提升了主要负极材料产品价格。量价齐升的状况下,公司负极材料销售收入大幅提升。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管理层预计2022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将实现大幅提升。上述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主要用于动力电池市场,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周期波动和市场景气度情况密切相关。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在全球能源结构调整和汽车产业大变革的背景下,动力电池行业持续高速增长,形成了对负极材料的强劲需求。但是,如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增长乏力甚至下滑,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下降,出现销售价格下降或销售数量的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我国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2018 年 2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和专用车的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 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 力电池应用。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再次提高了财政补贴的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标准和续航里程要求。2020 年 4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 2022 年底,同时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做了优化调整。2020 年 6 月,国家出台了“双积分”政策,通过积分政策和积分交易制度支持新能源汽车的长期发展,延续财政补贴政策退出后的政策支持。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将于 2022 年底终止,补贴政策的终止将一定程度上压缩整体行业利润空间并冲击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如果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多种方法有效应对,则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可能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技术和工艺路线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锂电池相关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品研发方向伴随终端行业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相关材料技术路线仍在不断突破、创新过程中。负极材料存在天然石墨、人造石墨、硅基以及复合材料等多种技术路线,其产品在比容量、循环性能、倍率等多个指标各有特点。目前,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占据市场主流地位,天然石墨负极材料仍占据市场一定份额,硅基等新兴负极材料出现小规模市场应用。另外,负极材料的生产工艺同样在快速更新,以提高生产效率。如果锂电池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负极材料技术路线或工艺路线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研发并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则会压缩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风险 锂电池及相关材料行业尚处于技术快速进步的发展阶段。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巩固和发扬自身优势,公司需要不断投入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以应对下游锂电池行业对材料循环、倍率、加工性、安全性、比容量等指标的更高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负极材料产品以及相关工艺的研究开发,但由于转型时间较晚,技术积累有所不足,产品结构仍相对单一。由于未来市场发展趋势以及产品技术开发方向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出现研发项目未能顺利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未能及时运用于产品开发、升级和生产,导致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竞争力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产能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下游锂电池行业以及终端新能源汽车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负极材料市场需求旺盛,相关领域持续增长,带动负极材料生产企业纷纷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在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先后兴建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一期和二期,并启动三期基地建设,产销量均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负极材料产能将再次大幅提升。如果未来下游锂电池行业以及新能源汽车等终端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而主要生产企业产能扩张过快,将导致整个行业处于产能相对过剩的局面。同时,基于负极材料行业生产规模持续扩大,部分性能无法满足新需求的负极材料将面临应用领域窄化,市场需求降低的风险。公司如果未能稳定优质客户,积极开拓市场,不断开发新产品以适应下游市场发展的需要,则公司将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 (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且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7,087.37 万 元 、-加,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受业务规模扩大影响,除2022年1-6月因加大票据贴现规模,到期兑付以前年度票据导致现金流量为正外,持续表现为净流出,主要原因系: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采用银行承兑票据方式付款;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票据和现金用于支付工程设备款;公司快速发展,经营性应收款项、存货等项目增加较多。 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或存在其他重大影响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营运周转能力的因素,且公司不能及时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措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有资金规模无法支撑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情况,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七)能源耗用风险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政府提高了关于能源耗用、能源消费的要求和限制。如果未来国家执行更为严格的能源耗用规定,持续提高生产过程能源耗用的限制标准,如公司未能通过持续投资和技术创新以满足相关标准,可能出现部分工序被要求进行限产、短暂停产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我国各地进一步推进能耗“双控”工作,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一级预警地区包括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江苏、湖北,而公司生产基地所处河北省、山西省目前不属于一级预警的地区。若未来能源“双控”政策进一步提升要求,不排除国家进一步出台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政策,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求,甚至在短时间内采取限电等措施,对公司生产以及未来产能扩展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八)存在未及时办理节能审查项目的风险 发行人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及时办理节能审查情况。其中,“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已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已建)”以及“年产12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在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发行人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就上述项目编制节能报告,申请补办节能审查。 截至本公告日,“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获得了山西省能源局出具的整改备案意见(晋能源审批发[2022]29号),要求项目按照备案意见中确认的已实施替代的能耗量生产,能耗替代比例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65.02%;“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获得了山西省能源局出具的整改备案意见(晋能源审批发[2022]60号);“年产12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取得了山西省能源局于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晋能源审批发〔2022〕130号)。 尽管项目所在地昔阳县能源局确认已建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发行人采取处罚,但是,由于发行人尚未取得全部能耗指标,发行人上述项目存在被限制生产、生产能力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四节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标签: 尚太科技: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